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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長春市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關于印發長春市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時間:2022/03/23 發布: 閱讀:97
關于印發長春市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
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長府辦發〔2021〕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 ? ? 《長春市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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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長春市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第一章 規劃基礎與面臨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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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十三五”時期長春消防事業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時期,是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隊伍實施重大改革、推進重大轉型的重要時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消防工作的決策部署,消防工作取得顯著進步,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明顯增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保持總體穩定。“十三五”期間,全市共發生火災10663起,搶救人民群眾662人,疏散人民群眾6751人。挽救財產損失121814萬元。火災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3.7%、79.8%。
  
  一、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逐步完善
  
  將消防工作納入長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內容。每年召開全市消防工作會議。通過安委會、防安委平臺建立了消防工作通報協商機制。集中開展行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分級分類打造行業標桿示范單位。每年調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向社會公布;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明確消防工作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報消防機構備案;推行“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機制;開展消防控制室達標創建活動,確保其發揮建筑消防設施的中心樞紐作用。明確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加強培訓指導,確保實現滅小、滅早、滅初期的效果。
  
  二、社會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緊緊圍繞不發生重特大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這一底線,組織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執法專項行動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相繼開展了電氣火災、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電動自行車、“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分行業、分領域部署開展了養老福利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洗浴汗蒸場所、學校幼兒園、公寓群租房等重點領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在全市未設置自動報警設施的養老院、福利院、出租屋等場所累計安裝獨立式感煙報警器、簡易噴淋27469個。“十三五”期間,全市共檢查單位19.54萬家次,發現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13.88萬處,整改13.64萬處,依托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吉林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消防產品監督抽查,累計檢查消防產品使用單位593家,處罰246家,吊銷了1家滅火器生產企業的生產資質。
  
  三、社會面火災防控基礎不斷增強
  
  “十三五”期間,落實《長春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意見》,在大、中、小三級網格的基礎上,規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各項工作機制,提升網格化管理人員防火檢查、消防宣傳和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依托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網格化平臺進一步加強“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按照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推進全市180個鄉鎮街道全部成立消防救援委員會并實體化運行。針對農村火災特點,制定出臺了《農村火災防控八項措施》,緊盯春、秋兩季農村防火,印發《關于做好秋收期間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堅決禁止燒荒等野外用火行為的緊急通知》,組織全市1600余名村委會主任開展集中警示培訓,從縣區政府到鄉鎮、村屯層層壓實責任,嚴令禁止燒荒行為。依托1357處農村飲水工程改造消防取水口,有效解決農村消防水源不足的問題,同時探索推廣農用水罐車改造經驗。
  
  四、綜合應急救援能力穩步提升
  
  “十三五”期間,全市合理規劃作戰布局,按照“建強中心站,織密小型站”的思路,投入資金2.88億元,新建消防站14座,城市政府專職消防站7座,小型消防救援站22個,企業專職消防站4個,維修改造消防站61個。將市區劃分為5個作戰片區和2個戰勤保障模塊,打造了覆蓋全市的“1+3+X”供水網絡體系,依托全市12個中心站組建市級高層、大型商業綜合體、石油化工、重工機械、搜救犬等11類18個應急救援專業隊。建立了社會聯勤部門信息共享、部門聯動、聯勤會議等戰勤保障工作制度,采用參戰隊伍自我保障與社會聯勤保障及國家應急救援庫保障三結合的辦法,達到了“科學統籌、素質一流、快速反應、物資齊全、跟進到位、整合資源、平戰有序”的總要求。投入裝備建設資金6億元,配備各類消防車輛163臺,配備、更新裝備器材12大類240余種78926件套。2015年到2020年,消防車輛總數由215臺增長到323臺,整車進口消防車由8臺增長到25臺、配備進口底盤的消防車由48臺增長到111臺、舉高類消防車由25臺增長到40臺、保障類消防車由42臺增長到79臺。
  
  五、信息通訊建設初具規模
  
  “十三五”期間,全市始終以夯實信息化基礎工作為導向,積極開展消防應急通信信息化建設。一是完成了350兆無線通信基站擴建項目,實現了全市滅火救援無線通信語音信號全覆蓋。二是建設營區全息化視頻監控系統,在全市38個消防站、10個小型站重點部位安裝800余個攝像頭,實現營區動態遠程管控。三是2020年對視頻會議系統進行高清化升級,極大提升視頻會議系統穩定性及會議召開質量。四是強化支隊基礎網絡建設,與主流運營商合作,統一基層互聯網使用及建設標準,實現基層消防站百兆專線接入。五是提升指揮中心信息化指揮調度能力,與市公安局城市“天網”工程、市政府“城市大腦”指揮中心對接,極大提升了綜合指揮效能。六是通信裝備建設水平躍升,2017年以來,基層消防站陸續配備4G單兵圖傳設備、雙光無人機、雙制式衛星電話等通信裝備。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了實體化運行的通信保障分隊,配備通信前導越野車、衛星便攜站、MESH通信基站、工業級無人機等通信設備,在滅火救援任務處置中發揮了突出作用。
  
  六、公眾消防安全素質穩步提升
  
  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網站“七進”工作,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學計劃、高校新生軍訓、黨政機關培訓計劃,每年部署開展119消防宣傳月、暑期消防安全專項行動、“全民消防我代言”等系列主題活動,拍攝專題警示教育片45部。年均刊播、發送消防公益廣告5萬余條(次),發送安全提示信息700萬余條(次),營造了人人參與消防、共建和諧社會的氛圍。
  
  第二節 “十四五”時期長春消防事業面臨的挑戰
  
  “十三五”時期,長春市消防工作取得較大發展,但是與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特別是隨著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一些制約消防工作發展的基礎性、體制性、瓶頸性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仍需加強
  
  部分屬地對所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不明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落實力度還有待強化。部分部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監管責任意識還有待增強;部分社會單位只重視經濟效益,消防安全工作被邊緣化,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損壞的現象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主體責任還有待強化。雖然全市全面推開鄉鎮街道消防救援委員會工作機制,但目前此項工作屬起步階段,仍需進一步細化、深化。
  
  二、社會面火災風險防控仍不托底
  
  我市城鄉結合部及農村火災防控基礎較為薄弱,此類區域居民消防安全意識較為薄弱、家中電器線路老化情況較多、部分建筑耐火等級不足;小企業、小工廠生產工藝流程及消防安全管理不規范,特別是利用自建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場所,缺少必要的審驗環節,日常用火用電隨意,加之鄉鎮街道“屬地管理”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網格化”檢查開展不扎實,致使火災易發多發;倉儲物流、工業企業生產工藝流程不規范、違規生產作業等行為成為防控難點;商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公共娛樂場所及養老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嚴,動態火災隱患多、從業人員初期火災處置能力不足,導致此類場所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概率增加。
  
  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仍不牢靠
  
  全市建制鎮消防規劃缺編率較高,現有隊站數量不能夠滿足目前城市發展需要。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參照《長春市城市消防專項規劃(修編)》要求,2020年底,全市應建消防站76座(含外縣),現有消防站50座,仍缺建26座。裝備性能結構和配備體系不健全,大型排澇、遠程投送等專用車輛配備不足;用于山岳、水域及化學事故救援的消防員防護裝備在配備種類和數量上均有缺口;缺乏處置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水上事故、地下空間和隧道救援、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災種的特殊裝備。
  
  四、應急救援能力轉型升級仍不徹底
  
  災害事故救援和火災撲救現場權責不清,應急聯動作戰機制建立不完善,效率不高。救援隊伍日常練兵的實戰導向還不夠,職業化能力還不強。消防改革轉隸后,作戰體系、業務能力難以迅速適應全災種、大應急救援要求的需要。隨著社會發展,各類火災及救援類型日趨多樣復雜,且城區面積不斷擴大,需要不斷填補執勤空白點。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質仍需提高
  
  當前消防宣傳教育形式和渠道較為單一,宣傳教育的深度廣度還很有限,各單位以及社會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普遍不強。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不夠;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足;通過對火災受災人群進行分析,多數為務工人群及“老幼病殘、鰥寡孤獨”為主,特別是生產設備操作人員和商業、服務業人員,職業技術培訓過程中缺少系統性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推進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落實國家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動各項任務要求,著力構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全面建成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適配的消防救援力量體系,打造適應“全災種、大應急”的消防救援隊伍,全力防風險、保穩定,為長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消防安全和救援環境。
  
  第二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底線思維
  
  著眼“兩個大局”,堅持“人民至上”,正確處理好消防工作與發展和效益的關系,做到協調一致、齊頭并進。堅持實戰實訓,補短板、強弱項,有針對性地做好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準備,牢牢把握主動權,最大限度降低災害事故發生的頻次和危害的后果。
  
  二、堅持預防為主,源頭管控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健全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強化源頭管控,把消防安全貫穿于規劃、設計、建設、生產、經營、管理等各環節,緊緊依靠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強風險預防、監測預警、隱患整治。
  
  三、堅持依法治理,精準防控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消防法規標準體系,強化機構改革背景下的消防立法工作研究,結合本地消防工作實際,積極構建以《消防法》為主體,以地方消防法規、政府規章和技術規范標準為補充的消防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做到因地施策,精準防范。
  
  四、堅持改革引領,創新驅動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著力破解消防工作體制性障礙,全面推進消防治理領域改革發展。堅持向改革要動力,向創新要活力,推進制度創新、理論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鞏固機構改革成果,推動消防事業改革發展。
  
  第三節主要目標
  
  到2025年,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更加健全,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基本建成,全社會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顯著提升,火災形勢平穩,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實現消防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一、消防責任體系得到明顯優化
  
  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構建層級清晰、權責明確、各負其責的全覆蓋、無盲區消防監管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政府、行業部門的消防管理職責。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強化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加大消防工作考核成績在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中結果的應用。
  
  二、消防救援力量實現轉型升級
  
  加快國家綜合性消防隊伍改革升級,依托國家消防救援力量與地方力量融合發展,按照“建強中心站、織密小型站”的思路,努力構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和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為主體、企業專職消防隊和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為輔助的綜合消防救援體系,加強指揮人才培養,建設全面覆蓋、統籌發展、實戰高效的城鄉滅火救援力量。加大先進適用裝備的配備力度。推進車輛裝備建設由達標建設向專業化建設轉變、由城市消防救援型向全災種救援型轉變。
  
  三、應急救援保障能力進一步升級完善
  
  加快推進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設。對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堅持“科學配裝、質量建裝、管理強裝、人才興裝”,結合長春地區的實際情況,全面提升裝備配備實戰化、管理規范化、保障體系化、人才專業化水平,逐步建成與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相適應,與消防救援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能力相匹配的裝備體系,促進消防救援核心戰斗力生成模式轉變。消防科技信息化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智慧消防”普及推廣,應急通信保障能力能夠適應“全天候、全地域、全災種”的需要。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一節 深化消防安全治理體系
  
  一、建立健全消防法規標準體系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實際,及時修訂完善地方單行條例和規章,完善消防地方標準。積極構建以《消防法》為主體,以地方消防法規、政府規章和技術規范標準為補充的消防法律法規標注體系。創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推行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改革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制,規范執業管理,對維保質效等進行評估,提升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供給水平。
  
  二、強化屬地政府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每年逐級下發消防工作要點,開展責任考評并落實獎懲。將消防工作融入政務督查、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疇,加強頂層設計和共享共治建設。黨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及時解決消防安全瓶頸問題。研究解決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裝備和隊伍建設、消防經費、火患治理等消防工作問題。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城鄉基層治理等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著重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消防救援委員會制度化建設,實現鄉鎮街道一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實體化運作。消防安全委員會應定期分析形勢,研究對策,解決問題,做到消防安全工作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
  
  三、強化行業部門主體責任落實
  
  強化行業部門履責機制。統籌推進線條監管,因地制宜推進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定期研判行業系統火災形勢,通報突出風險、約談提醒火災高發區域,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按照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履行好消防工作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對本行業、系統相關單位消防工作開展1次督導檢查,針對影響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強化單位主體責任落實
  
  各單位要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礎設施,實現消防控制室規范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鞏固提升“四個能力”。每年開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標檢查和人員密集場所“一懂三會”達標檢查,及時整改不達標單位。將消防安全違法情況納入單位、個人誠信檔案,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火災高危單位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提高準入門檻和設防等級。
  
  五、強化單位消防管理水平
  
  各單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實體化運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深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推行標準化管理,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提檔升級。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評估、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法定代表人承諾整改等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步配備注冊消防工程師,將單位消防安全納入社會誠信體系。
  
  六、強化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
  
  規范有序實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結合鄉村房改、水改、電改、灶改、路改等改造工程進程,有計劃地解決建筑耐火等級低、消防通道不暢通、防火間距不足等突出問題,加快鄉村電氣線路、爐灶等用火用電安全改造升級。組織對特色小鎮、農家樂、民宿、小微企業等鄉村新興業態消防安全評估和管理。針對老舊小區、家庭生產加工作坊、“三合一”場所、城鄉結合部等突出風險,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等任務,制定消防安全改造計劃,集中督辦整改老舊場所火災隱患問題,同步實施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環境改造升級。持續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消防組織機構,夯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將專職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納入基層網格組織,賦予其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的職責,發揮群防群治效能,實現鄉鎮街道抗御火災能力整體提升。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見》,整合鄉鎮專職消防隊與微型消防站的基層龐大群防群治隊伍,健全村(居)全覆蓋的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延伸消防監管末端人員覆蓋面,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消防救援委員會作用,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責任不落實、消防設施不足、消防培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重點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燒連營”等突出風險。
  
  七、優化消防部門執法服務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進一步簡化消防審批環節,優化監督執法模式,暢通消防服務渠道,創新便民利企舉措。落實消防執法改革舉措,加強消防事中事后監管,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管理。嚴格法律法規執行,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制度,執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范執法自由裁量行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工作。實行預約辦理、容缺后補、綠色通道。打造消防領域“辦事不求人”的營商環境。
  
  八、完善消防監管機制
  
  構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為一體的消防監督管理模式。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社會化消防工作協作平臺,創新社會消防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加強消防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應用,加大媒體曝光力度,利用行政壓力和輿論壓力督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努力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九、加強社會信用監管制度
  
  將消防服務誠信體系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消防審批、行政處罰、火災事故、重大火災隱患、安全承諾履行情況和消防技術服務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增加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單位抽查頻次,推動行業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對承諾嚴重失實、拒不整改違法行為和屢次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納入信用“黑名單”。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復機制,對于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主動加強消防工作的,及時修復信用記錄,推動單位自覺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第二節 建強全災種大應急體系
  
  一、加強專業應急力量體系建設
  
  以實戰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批“專常兼備”,職責集應急救援、培訓于一體專業救援站,建立健全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圍繞實體化運行、戰斗化準備、快速化反應、專業化指揮的戰備救援目標,從戰備值班、分級響應、遂行作戰運行機制等方面完善作戰指揮體系建設。整合全市供水專業力量,全面固化供水體系,提升大型火場救援供水能力。
  
  二、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
  
  按照“建強中心站、織密小型站”的思路,結合城市發展建設,2021年底前,整合全市作戰力量。通過征召政府專職消防員,進一步充實單編站,協調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通過租賃、采購、建設等方式,織密小型站,彌補消防救援站執勤力量不足,緩解中心站執勤壓力,將精力投入到特種災害和重特大事故救援的課題研究中。
  
  三、構建綜合救援專業訓練體系
  
  大力推進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高效化警情受理架構、標準化等級調度體系、信息化輔助決策機制、正規化值班備勤秩序,將全市各類救援力量納入指揮調度體系,強化聯勤聯動、聯合會商機制,促進消防智能接處警和智能指揮系統及“全國消防一張圖”的建設工作,確保指揮調度體系高效運行。
  
  第三節 夯實公共消防基礎
  
  一、推動修編落實消防規劃
  
  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時組織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科學規劃消防安全布局,確保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維護機制,新建、擴建城鎮同步規劃建設市政消火栓。無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地方,由屬地政府出資,依托轄區內主要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和社會單位內部水源,設置消防取水點或建設消防水池等取水設施。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設工程,應按照國家標準設置消防車通道。
  
  二、加強消防經費保障
  
  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應急部聯合印發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經費管理暫行規定》(財建〔2020﹞38號),貫徹落實《吉林省消防救援隊伍經費保障標準》(吉消〔2020〕81號),進一步明確分級保障、責任落實、經費到位的責任體系,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和消防事業發展相適應的消防救援隊伍經費保障機制。在現有消防經費投入基礎上,保障標準要隨著經濟發展、消防工作任務變化和財力保障能力的提高給予相應增長。
  
  三、加強消防救援站建設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逐步推進人口稠密區、商業工業集中區中小型消防站建設,解決消防站分布不均、保護面積過大等問題,在無消防力量的商業區設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實現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的消防站建設格局。“十四五”期間,根據城市發展需要,新建1處綜合訓練基地,至少新建25處普通消防站,并對2000年以前建設的10處消防隊站開展營房修繕;對原有戰勤保障物資儲備庫進行擴建;完成重型工程機械救援大隊建設工作。
  
  四、加強消防裝備建設
  
  本著“配足基礎性裝備、配優針對性裝備、配強殺手锏裝備”的建設目標,按照“滿足當前需要、適度超前配備”的原則,不斷優化裝備配備結構,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新制(修)訂的裝備配備標準要求,實現滅火救援車輛裝備全面達標,對老舊車輛、裝備進行更新換代,推動車輛裝備轉型升級。加強專業化救援裝備配備,完成各類型專業隊車輛裝備建設工作。2021年完成石油化工、大型綜合體火災撲救專業隊、山岳及水域救援隊裝備建設裝備配備;2022年完成大體量地下建筑、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專業隊裝備配備,推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完成城市軌道交通火災撲救專業隊裝備配備任務;2023年完成地質災害救援隊裝備建設,參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裝備物資保障體系建設綱要》,完成通用裝備物資及地質、山岳、水域、石化等災害事故救援裝備物資模塊化配備、儲備工作;2024年及2025年有針對性地完成偵檢定位、高效破拆、搜尋救護、撐頂支護、挖掘清障、應急排澇、壩體消融、鏟冰除雪、遠程投送、應急通信等裝備配備,不斷提高消防救援隊伍處置洪澇、地震、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救援專用裝備配備,滿足“全災種、全地形、全天候”條件下的救援任務需要。加強消防員防護裝備配備,提升防護裝備適體率,實行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定人使用制度,提高支隊指戰員在處置水域、冰面、山岳、危險化學品等災害事故處置的防護等級,2024年前完成消防頭盔、佩戴式防爆照明燈、應急逃生自救安全繩、消防腰斧、安全腰帶、搶險救援靴等防護裝備升級。
  
  五、加強戰勤保障體系建設
  
  積極構建完善的戰勤保障體系,與地方應急物資銷售企業建立代儲機制,為滅火救援行動提供有力支撐;與地方大型醫療機構建立聯勤保障機制,確保在大型災害現場專業醫療隊伍跟得上,遇到重大疫情第一時間為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作出疫情防控指導,確保隊伍內部疫情防控形勢穩定。
  
  第四節 強化“科技強消”體系
  
  一、強化火災風險防控技術運用
  
  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健全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分析研判和排查評估機制,推廣應用物聯傳感、溫度傳感、火災煙霧監測、水壓監測、電氣火災監控、視頻監控等感知設備,加強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預警監測,實現消防數據物聯感知、智能感知,建成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分級建成城市消防大數據庫,建成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平臺,實現對火災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區域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智能分析和精準治理,實現數據共享互通。結合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數據系統建設,結合監督管理、歷史火災等內部信息,共享相關行業數據。依托“互聯網+監管服務”平臺,推進消防遠程監督系統建設,著力提升消防監管信息化水平。
  
  二、加強應急通信系統建設
  
  “十四五”期間,立足全市消防救援通信保障建設發展,不斷完善城市應急指揮調度系統與綜合集成系統應用,完成119智能接處警系統升級改造,提升全市119接處警指揮能力水平。推動全市消防救援站指揮視頻硬件設備升級,保障日常指揮調度暢通,努力完成指揮信息網新建及接入全國應急指揮網工作;加快推動IPV4向IPV6轉型升級,重新規劃IP地址應用,從根本上解決IP地址數量限制,提高鏈路利用率和可靠性,以滿足未來全市新增消防救援站順利納入指揮調度體系;大力發展融合通信、聚合通信和5G技術,搭建滅火救援現場無線信號覆蓋網絡,拓展現場語音、視頻和數據的傳輸渠道,利用融合技術實現音視頻資源的共享共用;完成全市消防無線通信電臺由模擬轉數字工作,并從公安專用的350M頻點轉向應急370M頻點。
  
  第五節 強化消防宣傳培訓
  
  一、打造消防宣傳新格局
  
  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職業培訓內容,進一步明晰消防宣傳教育責任,建立消防宣傳教育聯動、檢查考評和經費保障機制,推動落實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成“政府統抓、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公益運轉”的全新消防宣傳教育格局。
  
  二、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
  
  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工作。在“119”消防宣傳月期間、重要節點、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常識科普教育活動。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家庭配備必要的消防逃生和滅火器材。大力弘揚消防公益精神,深入開展“消防志愿者行動”,2025年底,全市消防志愿者人數達到3萬人。
  
  三、夯實消防宣傳教育基礎
  
  加快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建立覆蓋全市的消防科普教育場館體系,依托農村鄉鎮、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場所,縣(市)、區應急消防科普場館建成率達到100%。全市至少建設一條消防文化街或一個消防文化廣場。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開發推廣使用消防宣傳教育服務平臺,大力加強社區、鄉村、學校、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針對公眾消防安全新需求開展精準宣傳,全省公眾消防安全常識知曉率不低于75%,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現全覆蓋。
  
  四、優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師資力量建設,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培訓課程,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消防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各街道鄉鎮要加強對網格、村居委等基層治理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提升網格員等一線監督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力。企業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制度,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員等重點人員開展消防教育培訓,全面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消防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各級城鄉規劃范疇,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要進一步細化分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明確時間步驟、責任措施,確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充分發揮消防救援委員會議事協調作用,有力有序推進消防經費、消防設施、消防裝備、消防力量等重大事項建設。
  
  二、加強政策保障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和《吉林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方消防經費長效保障機制,要深入落實國家關于消防救援隊伍和消防員一系列政策保障標準,出臺更加具體的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優撫優待政策落實落地,推動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榮譽體系和消防職業病防治和保障體系。各級財政、發改、住建等部門要對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等急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專項保障,切實為消防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三、加強考核問效
  
  將消防規劃推進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各級政府每年要向上級政府報告一次消防規劃落實情況。“十四五”期末,市政府將對消防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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